應該是以前女方出軌,為了不離婚,被迫除名並簽婚後協議,但是現在實在過不下去了,要離婚
來源:
檸檬椰子汁
於
2016-08-20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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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找律師吧。以前欠的東東都是一團漿糊,現在不要再抹了。
好好離婚,也不會失去孩子撫養權,一般是50-50%。
麵對現實城市做人,不要顧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