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找了一個獨立經紀人。和經紀人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合同期中,賣主可自行賣房,這種情況下不需向經紀人付傭金。如果是經紀人收到的offer,則付他傭金。 賣房過程中,有一買方對我的房子感興趣,通過買房代理出價給我的經紀,但我的經紀人卻沒有把我們的counter offer 反饋給買方。買方等了幾天,沒收到回應,就直接聯係賣方。最後成交。整個合同過程我的經紀人都沒有參與。現在我的經紀人把我告上小額法庭,要求我支付傭金。請教:我該如何應對?我在法庭上有多少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