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我會錯意了,法律方麵我很菜。雖然樓主主的確行為過激行為不當,職場經驗嚴重不足這是事實。但是樓主老板是有責任的。
來源:
JJGL
於
2016-08-14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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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倆之間口頭上兵戎相見不是短期行為以致於樓主個把月前打算辭職一走了之,這些難道她們的老板會不知道嗎?作為老板放任不良因素恣意發展本身也有失職啊。我相信Fire樓主當天難過的除樓主外還有TA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