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沒法報銷,保險公司允許修的東西就那麽幾項,居然修了一些還有13項沒修,成本再高

來源: 2016-08-07 10:45:0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也無法持衡。

我現在最不明白的是她說違法的事情,居然還簽了一個合同。按合同做是違法,不按合同做也不對,不是把自己套裏麵了。

如果是我,不要把算術做的那麽複雜,正經再付2500作為deductible,讓他們把合同上麵的項目修了。這樣打起官司來,樓主沒有任何違法行為,隻有他們破壞合同。否則正負全摻和在一起,法官兩麵一判,還不知道誰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