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之恩占你便宜相報,我是不是應該起訴這個所謂的朋友?
03年剛搬到波特蘭人生地不熟時一個姓李的朋友對我們一家很友好幫了一些忙,我從內心一直很感謝他們總想著有機會好好報答他們。四年前李某失業找我們借錢十二萬美金做生意我們手頭沒有但是介紹一個吳姓朋友借給他我們做了擔保。因為李的老婆是牙醫自己開了診所,我們一直以為他們不會借錢不還失去為人的起碼信譽,也不相信他們沒有錢還債。但是結果就是到了還錢的日子李說沒錢還。吳某把他和我一起告到法庭,李某老婆開始同意替他還錢後來又說和他正在辦離婚沒有責任還了,她還說李從很多人那裏都借了錢,數目都不小。。。。。因為李的賬上沒有錢法院把我賬戶的錢都轉走了。我現在該怎麽辦?是不是起訴這對忘恩負義的夫妻?有朋友建議李某是惡意欺詐,要從經濟犯罪角度處理,說幾年前在洛杉磯看過類似報道。請朋友們出出主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