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持B2簽證5月31日從華盛頓DC入關,護照上給的居留期限是5/31/2016 to 11/29/2016。
他們的返程機票正好訂的是11/29當天的。
請問,他們這樣算over stay嗎?
我們自己覺得沒有,可是海關官員在一個紙條上寫著,讓我們最好把機票改提前一兩天,否則會被認為over st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