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來源: 2016-05-18 12:18: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A) 處理問題要針對重點不要拉雜一些沒有必要的東西, 你的問題是誰打的....如果你的孩子"確知"是誰打的,就針對這家人索賠.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至於誰說謊,誰與誰一夥,都不是問題的重點....重要的是當事人需要肯定是誰打的.....

(B) 原則上拿醫院的診斷報告,就所需的醫療費用與一切需要的費用提出訴訟,這個案件走小額賠償應該比較容易,(幾千刀也應該可以夠治傷了)....

最後,請您注意您的英文,不是 crime case,是 criminal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