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告匿名人,然後拿法院令去網站查此人的地址

來源: 2016-05-18 11:06: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告匿名人就是 Borsig v. John Doe。John Doe是匿名人的統稱。

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讓那個網站給你用戶信息。至於法院是否認為你的傷害足以達到下法院令的地步,要看具體情況。

https://www.theguardian.com/technology/2012/jun/08/facebook-revealing-identities-cyberbul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