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別人的郵件也犯法吧?而且也不道德。寫上“查無此人”退回去又不麻煩的。
來源:
N.
於
2016-05-10 23:05:11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