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不明白,算了,自己去搞吧。

來源: 2016-05-08 17:06: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最後說一遍,對方有噪音,不是你涉嫌去騷擾人家的辯護。人家有噪音,在你涉嫌去騷擾人家兒子之前,這個邏輯就是判你輸的邏輯。你還主動承認“有噪音是在汙蔑之前”,不知道你是怎麽想的。

律師碰到你這樣的,可能也不會接你的案子。有的時候客戶自己往監獄裏麵鑽,攔也攔不住。

送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