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樓主和裝修工合作做生意,樓主出錢,裝修工出力,買空地蓋房子或者買破房子修好了出租或者出賣。

來源: 2016-04-25 07:55:0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