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 事先找過幾個律師。都要求先付2千美元,其它費用再算。
來源:
理直氣則壯
於
2016-04-16 0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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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為案情並不算複雜,被告也不是個無賴,無非是因合夥開店賠錢而心理不平衡而已。故沒請律師。看來打官司遠比想象的要難得多。借此官司可學到一些法律知識。
再次謝謝檸檬老師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