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 事先找過幾個律師。都要求先付2千美元,其它費用再算。

來源: 2016-04-16 05:29:5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自認為案情並不算複雜,被告也不是個無賴,無非是因合夥開店賠錢而心理不平衡而已。故沒請律師。看來打官司遠比想象的要難得多。借此官司可學到一些法律知識。

再次謝謝檸檬老師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