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可以用,但是你要準備證據說哪個地址或號碼是被告而不是別人

來源: 2016-04-15 18:12: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嗯。被告應該不會否認,特別是手機text 。

另外,被告曾用支票付過賬單。我可以通過銀行的支票兌現紀錄來支持某些欠款更新Email的真實性(每次收到付款,我都email給她新的欠款餘額)。

說實在的,除了這些Email和text,我還真拿不出其它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欠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