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所以你出庭囉囉嗦嗦說你和被告開公司的事情幹什麽?

來源: 2016-04-15 15:50: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指教。

我在帖中提到合開公司一事是為了把事情的前因後果介紹清楚。在法庭上我絕不會提及,且不會讓被告在這上麵糾纏。

關於證據,除了當時的Email,被告後來答應在2015年年底付清欠款(也是通過Email和text,但從未提到欠款數額)。法庭是否會接受這些Email/text作為欠款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