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說了半天,你到底要證明對方欠你多少錢?
來源:
理直氣則壯
於
2016-04-15 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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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檸檬老師的回複。
被告購貨時有時未付全款,有時不付,故自2013年3月7日至2014年12月14日累計欠貨款1x,xxx.xx美元。其證據隻有當時訂貨取貨的Email及付款/欠款更新的Email。別無其它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