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 case

來源: 2016-04-13 13:21:2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人家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First 100 days) ,您自己的想法 "買主認為100天是解決問題的期限" 不代表您在法律上有一個很好的立場興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