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是你說的那種情況,是性交過的案例。第二,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原委,因為我和你一樣沒有參與案件審理,至今也沒有所謂法庭文件資

來源: 2016-04-03 08:12:3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基於我的專業經驗解釋你的推測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