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是你說的那種情況,是性交過的案例。第二,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原委,因為我和你一樣沒有參與案件審理,至今也沒有所謂法庭文件資
來源:
wolfkiller8
於
2016-04-03 0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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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於我的專業經驗解釋你的推測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