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問題,這是一個知情人問原告的:

來源: 2016-04-03 06:53: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民事訴訟一般都是在刑事訴訟結束以後才提出,而你們在當初檢方指控有罪,連陪審團還沒選出就迫不及待地提出索賠,刑事一審判決後第二天就提出隻要保釋金,當張家表示保釋金是借的要還給別人,你們又提出要張家的房子。我說的是事實吧。Peter Liang案死者一方到現在還未提起民事訴訟,你們為什麽迫不及待?能解釋一下嗎?別說是別人提的建議你們不懂,你們是律師,而且你們迫不及待的提起民事訴訟,連檢查官都對你們表示了不滿,這是事實吧。所以請解釋一下為什麽迫不及待的要錢。”
保釋金和原告有什麽關係?他們怎麽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