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大不了離婚的想法,那就該怎麽辦就怎麽辦,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啊,況且還在美國;如果你還想繼續生活,我覺得以前的錢能要回來一點是一點,如果實在要不回來,那就跟老公約法三章,從現在開始你接管賬務,老公的所有支出都要經過你手,除非他哥哥實在有經濟上的困難,能幫則幫,如果自己都困難,那堅決不幫。
你老公他哥哥是哪的啊,這麽懶的男人都沒有見過,而且是在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