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executive,他媽媽的遺囑上寫的, 給鄰居多少, 給遠親多少。。。都是他開支票的。
按理, 一年到後, 才可以寄支票出去, 以防萬一, 媽媽還有很多未付的帳單。
因為老公知道媽媽的情況, 就早早的將支票就寄出了。
一年以後, 假如還收到帳單, executive可以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