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你好,久聞大名,謝謝幫助。
我的問題是:我原來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近10年,是case經理和辦公室manager.去年聽一個從國內來的做基金的人鼓動,跳槽到這家新公司任職行政總監,但還不到三個月,因為文化理念和管理方式不同,(他們中式,我美式)所以他們要解雇我。那麽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我最好的結果是什麽?我能告他嗎?(因為有abuse,讓辦公室其他人不聽我指揮,或者完全忽視我的存在,也不安排工作,並讓別人把我的活搶走等等)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