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無聊地又去看了一下這個家暴的原貼,現在問題來了:

來源: 2016-02-19 08:45: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樓主的帖子裏沒有一句話說了被家庭暴力啊。那男的最多有點精神虐待,但是沒有打過她。

至於警察逮捕啥的,跟男的也沒關係。就算按樓主的看法是男的背後搗鬼,也跟家暴搭不上邊。

我不知道美國精神虐待算不算家庭暴力,就算有可能算,要打贏官司難度應該很大吧。

那麽樓主要告這個所謂的“未婚夫”家庭暴力,有什麽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