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來美其間因老毛病複發,住了醫院.醫院所有的記錄都是他自己的名字.他現在已經在國內過世了,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怎麽處理他的醫療帳單?按照美國法律是否就應該由我來負責?如果不付,會有什麽後果呢?要不要找個律師問問該怎麽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