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重新領取結婚證書。另外,是否可以以教堂儀式為結婚而毋需再去courthouse領取結婚證。另外一位已經離婚的回家一看才知道,用結婚許可證過了四年,從來就沒有過結婚證,可是離婚也辦了,是協議離婚,給了女方一些錢,交了律師費。這是不是有點荒唐,未婚人離婚了。言歸正傳,以許可證當作結婚證的是不是應該重新領取結婚證?教堂儀式算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