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樓主把公事私事混淆一起,我先生是加拿大的公司的老板,去年勸退3名老員工,都是70歲左右了,不願自動退休,耗在公司領高新,
來源:
懷著我的夢想
於
2016-01-24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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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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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們花了2年時間,請了律師,給每人寫了辭退函,根據工齡給了1-1.5年的工作期限,然後無賠償離職,他們準備了各種可能被告的理由,事實是,這幾個人都接受了離職勸告,公司的人事部門是不會輕易惹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