淵源不同:繼承法淵源於封建社會父傳子,起碼在英吉利古代和近代,繼承法甚至包括貴族稱號和王位的繼承,是幹係極大的特殊法律。離婚事宜,在古代是教會管轄的內容,是宗教法,世俗法院是不管的。
政策考慮不同:現代法庭判離婚,由於雙方還要繼續生活下去,當然要考慮公平問題,否則兒童沒人養了,社會不穩定。但是繼承法裏麵,法院的公平就是嚴格按非遺囑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