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個還是沒用明確答案

來源: 2016-01-13 10:07: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立憲的人早就死光了。他們當年的意願是怎樣今天就要猜了。

不過我個人還是傾向“出生時得到公民權“為natural born的觀點。

back to Ted的case。加拿大承認雙重國籍嗎?如果加國像美國一樣不承認雙重國籍,那麽他出生時就隻能選加國籍或美國籍,二選一。他選了美國籍就應該qualify啦。除非當年他媽選錯了後來再改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