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研讀了,分享理解和思考

來源: 2016-01-09 20:16: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研讀了,已經比較(非完全)清楚了。和關心的朋友分享理解到的、和自己思考到的。如有誤導性錯誤,請指出,改正,直至刪貼。

仿冒是刑事罪。個人理解:仿(knock-off)和冒(counterfeit)同屬仿冒這一罪,統稱counterfeit,區別是貼別人的標簽沒有,罪的大小程度。無疑,執法機構可采取任何針對刑事罪的行動。

專利侵權是民事訴訟,原告可以在法庭取得命令沒收有問題的商品。如日後原告敗訴,被告可以就損失提告索賠。

這次的事件,原告應該已經準備了相當時間,做了大量的舉報工作,會展上執法部門的行動屬靜候落網,非突然。

這次的行動對中方很突然,說明原告還沒有走專利侵權民事訴訟。是按刑事罪處理的,那美方的公司是證人。所以,此事件後中方交涉的對象是執法機構,非美方的公司(或許也接觸,但對方隻是證人)。要和美方的公司實質交涉,要等對方起訴侵權,或起訴對方亂作證,或起訴對方侵權。

簡而言之,中方公司若想從此次事件中不損、或索賠還賺點兒,必須證明執法部門指控的罪不成立。否則,隻能止損,回國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