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to dismiss是打官司的第一步,沒有必要手把手教樓主

來源: 2015-12-23 11:14:0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任何官司,辯護律師一上來就找理由要求dismiss,這個東西沒有什麽好分析的,懂法的知道如何回,不懂法的抓瞎。

打小額法庭就隻能要小額法庭管的上限,你自己填多了,人家當然要motion to dismiss。

樓主就是愛reinvent the wheel,自己裝修房子不著專業公司,確去找什麽中介,打官司也不找律師,來問網上一堆烏合之眾。

再這麽下去,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