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了解,如果"實在不喜歡這個房子",那麼您當初為什麼要簽約 offer 人家?

來源: 2015-12-22 19:52: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的故事隻講了不到十分之一,如果您想要真正取得協助,請您將故事講全,如果您真正不想損失太多,老貓要是您,明日一早最好找一個處理房地產事務的律師替您看一看整個合約

同時這是一個基本的知識有關這個問題,您應該讀一下,特別是注意一下你的合約中有關 "Liquidated damages",的部份

http://library.hsh.com/articles/first-time-homebuyers/can-you-get-out-of-a-home-purchase-contract.html

除非你的錢多到"淹腳目",一般對於中產家庭買房子是一個大事,所以為什麼出價之後,"實在不喜歡這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