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俠幫助!先謝過!
灣區買自住房,簽的是PRDS 的合同,本該今天close of escrow, 但是實在不喜歡這個房子,要取消,3%的押金應該拿不會來了,但買家(我們)的agent 威脅說取消後 我們會有legal effect, 有panelties. 讓我們問清楚律師再取消。對方和兩個agents都是白人。 兩個中介是同事,賣方中介給介紹的買方中介,為人很凶惡。 急問:除了3%的押金,違約後還有別的罰金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