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問

來源: 2015-12-20 01:22: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很坦率地講,他有經濟條件,就應該付,這涉及公平。比起錢和輕鬆的生活,我會選擇後者。但也許他爸不是這樣。孩子回美國,一些訓練保險不包括的。還沒講美國高額的大學費用,我認為兒子是有希望進大學的,但他需要持續的專業幫助和心理支持。他也可以說隻負責到十八歲。我不知道美國的法律是否如此。我還要負擔女兒。離婚時就講的一人管一個。孩子說不快樂,要求回來。我講過他老爸離婚時隱瞞,要不即使我有其他的原因,也不會把孩子給他。我從來不限製他打電話,看孩子,我越不說壞話,孩子越會有自己的判斷。不存在高尚與否,但存在責任。

現在就想問問懂法律的,這種情況怎麽樣最有利,錢的確是考慮因素,很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