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子的本身,不考慮道德倫理,不傷及其他人,我更尊重的是個體的‘自願性’。別的事情不說,至少這件事情,女方100%不希望丈夫判罪,而她是唯一的受害人,她應該更有權力說話。
另外,每個人生活的方式不同,我們用一種統一的方式強行‘解救’我們認為的受害者的時候,可能對其本人反而是一種‘破壞’。這種情況我覺得中國的‘非法律解決’更加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