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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5-12-14 18:16:5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您看的東西應該是指的是持續原本的案件,這裡講的是重新 file  一個新的案件,(as long as 在追訴期之內) 兩者的不同是,前者一切求償數字不變,後者是對方可以重新 file 新的數字 base on 任何持續的損失,在這裡對方要脅您要做的是後者

然而對方應該還是很合理,仍然願意依據原本的協議要求您付錢,而不是另外給你一個數字,一切回到原點,所以您要不要付錢,您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