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請教社安金和遺囑的問題,人在加州。多謝
請教檸檬汁和其他懂社安金的朋友,替一個朋友帶問,她今年58歲,結婚12年,先生病危,請問她先生病逝後她可以領多少她先生的社安金呢?何時可以開始領?她聽說60歲才可以,隻能領33%,這是準確的麽?他先生與前妻有兩個成年女兒,另一套房子也是他先生付清的貸款在前妻名下。這套房子在先生一個人名下。本來先生有遺囑,給外孫們每人一萬美元,現在的房子留給我朋友,供她在他去世後繼續在美國住。但現在先生病危花的很多錢,沒有錢給外孫了。我朋友人很好,把遺囑拿給他的女兒看,她女兒們很生氣,要分這套房子,房子還有四萬多貸款沒還。讓她回國去住。我的朋友是畫家,人很好,嫁的美國人。他也對她很好。結婚後專心致誌照顧她先生,他年紀大,身體不好,她屬於性格很恬靜,希望能在美國住下去。但現在不知如何是好。先生已經在家進入臨終關懷,都是她一人照料,他們把舊遺囑撕掉了,說等社安的人來寫遺囑,他先生與說等兩周她的女兒們來辦理。我的朋友英文不是很好,不太明白他們是何意思。醫生說她先生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全身插滿了管子,但人意識清醒。請教一下大家,她先生去世後,她何時可以領社安金?如可以,多少錢了? 她說兩個女兒很生氣,對她們爸爸很凶,她看了心裏很難過,也更擔心自己今後一個人的日子。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