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小心開車輕微擦碰到別人停的車,在猶豫是現金私了還是報保險。我認為隻是對方車的一個前燈底座有些脫落,但對方卻說front fender 也有問題,要求$600現金。一般你們覺得支付對方的現金底線是多少?就是說超過這個現金底限你們就幹脆報保險? 如果我不予理睬等他去小額法庭告我會怎樣?另外我是被對方車主的鄰居臨時雇去做水電發生的事,雇主當時也在我車上,對方應該告他的鄰居也就是我的雇主還是我呢?雇主應承擔責任嗎?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