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問題請教:
理想做法是否應該給每一個出租房(我擁有6處)各自成立一個LLC,這樣如果有房客起訴賠償(前幾天看到有房主被訴賠償1,000,000刀,看的嚇人!),最多是損失那一處房產?其它個人資產不會被連累進去?這樣做有什麽弊端?具體注冊前有必要谘詢律師嗎?還是自己直接網上州裏注冊就應該行了?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