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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5-11-01 03:32:3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老貓所說,在法律上,您在完成贈與行為時,受贈人仍然有行為能力,所以一旦對方接受這筆贈與,您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權力與義務去爭取要求這筆贈與款應該如何使用,您如果真正要爭取主導權,隻有一種可能,就是如果您是受贈人的直係親屬,您可以回國在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以當事人無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法官依據民法二章與六章的相關規定,同時以當事人的配偶年事已高無力負擔這個責任為由,要求將受贈人的監護權判決給予您,然後您可以要求當事人的媳婦將這筆款項歸還當事人,如果對方無法達成,您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提出侵占與債權的訴訟... 然而一旦您取得監護權,直到當事人離世或是能夠恢復到有行為能力之前,您必須負擔當事人一切所需與所有一切需要的醫療決定,也就是說您不可能回美搖控.

很良心的說,除非當事人是您的至親,基於人倫,.您不能就這麼放手不管之外,這事,您能管的也就這麼多了,其他的隻能聽天由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