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說依據哪條法律這樣判?
那這倆孩子以前4年不明不白的身份呆在一個家裏,沒有任何戶口?因為從去醫院做這個試管嬰兒開始到領養,就應該通過法律程序了。 法律A通過的事情,再由法律B否定,比較不可信。
還是他們自己用土方法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