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租戶不去,自己去說明是出租房和自己無關,法官會再從新給租戶下傳票嗎? 如果可以總比自己折騰好多了吧。

來源: 2015-10-24 18:31: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