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的一個誤區是人為美國政府會因為她是美國人就對非美國人怎麽怎麽樣。
來源:
jin_yin_hua
於
2015-10-15 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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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事件發生在美國,還要有證據,而許多地方錄音要對方同意的才行。即使對方有語言上的威脅,警察最多警告一下。法院判個不得接近。等變成統計數據了,警察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