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後來打電話通知律師調解結果的。開庭那日法官直接送我們到調解委員會的,律師一開始並沒有告訴我們有調解這一步。他告訴我們根本不需要出庭,他可以代替我們出庭,而在出庭前一天,突然打電話讓我們上法庭。在開庭前5分鍾,打電話也找不到他。後來找到個秘書,說是派個助手來。可是也遲到了,也沒有到調解現場。
我們並不是過河拆橋的人,也尊重律師的勞動。目前錢已付了三分之一,還有三分之二沒有付。很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