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男方應付給女方贍養費和孩子的撫養費.如女方因身份問題不得不離開美國,且在較長時間內不會再來美,能否通過法庭采取某種強製手段來保證女方每個月仍能拿到錢? 2. 女方必須雇用一位律師才能做到嗎? 如果雙方都不雇用律師而協議離婚, 能否采用某種強製方法來保證女方每個月都能拿到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