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沒刁難你。隻是你找的要租房的人在講條件而不是,到明年5月31號。及時是抄出名年5月31日終止也不是侯年5月31日。

來源: 2015-10-04 22:09: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除非你們那裏有特出關於簽約時間的限製。但一般你也不會享受得到。因你是簽完約要走而找新租戶替代你。 隻要合同寫明你就很難贏。除非找大律師,哪有不值得。因一般的州這種輸送你就適應了不會陪你律師費的。 因這是為了保護租戶不受地主起亞而製定的偏向租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