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既然能弄到法庭,說明鄰裏之間這種事情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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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溫哥華
於
2015-09-30 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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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不是法壇嗎?法律上如何界定這事不有一定借鑒意義嗎?我想問的也是法律上有什麽說法!
鄰裏之間雞毛蒜皮的事情多了去了,能友好協商誰吃多了撐的往法庭上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