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信收到了,掛號信還沒去郵局取。今天縣法院跟我那麽一說,我又去看了一下對方律師的信,發現對方居然在信裏說

來源: 2015-09-17 20:32: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30天是從他信上寫的時間9月8號起算, 我12號才收到平信, 現在還沒有拿到掛號信。非常不懂這種搞法, 邏輯上,對方律師寫信的時候

我肯定還沒有收到信,沒收到怎麽能算被serve 了呢, 怎麽能從他寫信的時間來起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