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是從他信上寫的時間9月8號起算, 我12號才收到平信, 現在還沒有拿到掛號信。非常不懂這種搞法, 邏輯上,對方律師寫信的時候
我肯定還沒有收到信,沒收到怎麽能算被serve 了呢, 怎麽能從他寫信的時間來起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