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無法完成最終申請所需要的有關申請文件的,這也是C在12個月內未完成最終申請的原因吧。臨時申請比較容易,主要是快速取得申請優先權日,但要最終獲得通過,必須依賴最終提交的嚴格的申請文件,如果C不知道發明的真正“秘密”,沒有A的配合,怎能完成最終專利申請?
解決辦法有兩條:
1. 不理C的那個臨時申請,讓它在12個月後自然作廢;
2. 既然C的臨時專利申請已過期作廢,如果A想單獨申請,現在讓醫院按你的意誌重新申請臨時專利,如果認可A是真正的發明人的話。
若現在還隻在臨時申請的過程中,發明人的矛盾的解決隻能在醫院內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