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用“絕對”了,還要什麽“除非”?沒有證據不能入人罪責,但也有很多罪行是沒有證據因此逃罰的,我這裏是泛指,並不指認本案當事人。
來源:
wolfkiller8
於
2015-08-09 21:11:21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