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用“絕對”了,還要什麽“除非”?沒有證據不能入人罪責,但也有很多罪行是沒有證據因此逃罰的,我這裏是泛指,並不指認本案當事人。

來源: 2015-08-09 21:11:2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