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小孩沒拿被冤枉了,我就站在小孩的立場上,反之站在丟東西人的立場上。
來源:
goingplace
於
2015-08-09 19:10:10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