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出offer,誰貸款,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是獨立的事件

回答: 房產證名字問題easylifeanan2015-08-07 09:22:47

你可以兒子出offer,老爸貸款,最後寫老媽的名字,沒有人來管。你僅僅以夫妻一方的名字出offer,最後房產證上還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名字,你可以用quitclaim deed把另一方加上,minimal cost,隻是去遞交一個表。

最後,如果房子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不利因素為:
(1)一方死後,另一方要花錢走繼承,而不是直接除名
(2)一方可以獨自賣掉房子

但是,離婚的時候,婚後購買的房子具體怎麽分,和誰在房產證上沒有很大關係。

所有跟帖: 

謝謝回複 -easylifeanan- 給 easylifean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7/2015 postreply 10:09:0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