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兒子出offer,老爸貸款,最後寫老媽的名字,沒有人來管。你僅僅以夫妻一方的名字出offer,最後房產證上還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寫一個名字,你可以用quitclaim deed把另一方加上,minimal cost,隻是去遞交一個表。
最後,如果房子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不利因素為:
(1)一方死後,另一方要花錢走繼承,而不是直接除名
(2)一方可以獨自賣掉房子
但是,離婚的時候,婚後購買的房子具體怎麽分,和誰在房產證上沒有很大關係。
誰出offer,誰貸款,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是獨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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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複
-easylife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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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5 postreply
10:09:04